原始凭证是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基础性会计资料,是反映经济活动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但是,我们从审计中发现,原始凭证存在形式上不规范、内容上不真实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予以规范。
存在问题
1.形式不规范。表现在:一是所取得的原始凭证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有的不填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有的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写不全,有的没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二是报账列支的手续不全,存在无财务人员审核、无经办人员签字或其他证明力不足等等。三是对外用内部结算票据或普通收款收据(或自制收据)替代发票或财政收费票据。
2.内容不真实。一是经济活动内容不真实。二是虚开、虚报支出票据。三是发票的号码与日期存在倒置,说明未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发生的时间或发票内容虚假。
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原始凭证不规范,甚至失真的原因: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一些单位内控制不健全、不落实,财务管理松弛,没有严格、规范的验收审批制度。二是财务人员履行职务责任心、原则性不强。一些财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审核把关原则性不强,有的以领导审批代替审核,只要是领导批了的,什么发票都可以报销。三是个别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小集体利益,不顾损害国家利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或截留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对策与建议
1.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以单位负责人必须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把会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并诚心支持财务人员严格把关。
2.强化财务人员履行会计法的执业力度。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忠于职守,加强对发票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不得报销或向单位领导报告,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依法办事,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强化监督查处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执票单位和个人的思想教育,对提供内容失真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以堵塞虚假失真发票的源头,审计部门要突出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审计,并注重边审边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原始凭证,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或有疑点的原始凭证要加以延伸审计。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开具、使用失真虚假发票行为,要处以重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予以曝光,以儆效尤。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规范管理,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审计工作中原始凭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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